「買賣虛擬貨幣要繳稅嗎?」「虛擬貨幣交易要繳稅嗎?」這是大家在投資虛擬貨幣時心中常有的疑問,多數人對於虛擬貨幣課稅這個議題常認為要等到主管機關立法或修法後投資人才有繳稅義務,這其實是對於法律、法規常見的誤解。其實部分虛擬貨幣法規透過既有法律、法規的解釋或是透過主管機關的函釋、見解,就可以達到解決新興領域法律、會計問題的效果,未必一定要立專法才能解決。若想進一步了解其他台灣虛擬貨幣監管規範,可參考【台灣虛擬貨幣法規有哪些】這篇文章。

以下貓董律師列出大家對於虛擬貨幣繳稅的三大錯誤觀念,讓大家花三分鐘的時間藉著釐清錯誤觀念,來了解虛擬貨幣稅務問題及基本稅法原則,也提醒大家稅務問題每個人的需求與狀況都不一樣,背後也涉及繁複的會計規劃與金流安排,若有相關繳稅納稅的問題,建議找專業人士詢問會更符合自身的需求。


虛擬貨幣繳稅三大錯誤觀念

錯誤觀念一:虛擬貨幣交易不用繳稅

雖然財政部時至今日並未公開明確定調虛擬貨幣交易應該如何納稅,但透過已有的法規及多數專家學者意見,可以推論出大概的虛擬貨幣課稅方式。簡單來說,虛擬貨幣課稅的法源依據其實早已存在,但目前仍缺乏計算及認定的細節,而有賴政府進一步訂定更細緻的規範及分享進一步的實務操作。

台灣金融管理委員會自2013年到2022年間,多次發布新聞稿將虛擬貨幣定位為「虛擬商品,而當虛擬商品的交易於有獲利時,可認為是出售或交換財產及權利的所得(例如拍賣古董藝術品也算是財產交易所得的一種),而得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課徵所得稅。

虛擬貨幣

這點也在FTX事件後財政部長在2022年11月14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表示「財產交易損失,若有申報所得,依規定可列報損失扣抵。」等發言中得以驗證,畢竟要先申報、納稅才會有損失能不能扣抵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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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觀念二:國稅局查不到虛擬貨幣交易

國稅局其實是可以透過許多方法查到虛擬貨幣交易的,像是韓國在2022年11月就傳出政府將聯繫韓國五大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和其他虛擬貨幣相關業者,建置虛擬貨幣徵稅系統。這些業者必須提供包括虛擬貨幣種類、數量、價格、手續費等交易明細,並且必須在系統上共享資訊,政府也將透過這這個徵稅系統收集相關紀錄,用來作為日後虛擬貨幣納稅依據。

雖然台灣目前還沒有類似於韓國這樣建置徵稅系統的做法,但是在2021年台灣訂定「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要求相關虛擬貨幣業者要落實KYC強化實名制制度,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個人交易帳戶已經可以對應到一定的個人資料,並非如外界所言政府查不到虛擬貨幣交易紀錄。

這些存在於交易所的KYC資料及交易紀錄,若要用來作為日後稅捐機關勾稽用戶交易的證明作為課稅依據,似乎並非難事。根據稅捐稽徵法第30條第1項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為調查課稅資料,得向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進行調查,要求提示帳簿、文據或其他有關文件,或通知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說未來稅捐機關若有進一步動作,發布相關函令要求虛擬貨幣交易所提供交易紀錄用以調閱課稅資料,業者也只能守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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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觀念三:用海外虛擬貨幣交易所出金不用繳稅?

坊間常謠傳用海外虛擬貨幣交易所出金就不用繳稅,這其實是一個錯誤觀念。依據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所謂的海外所得,是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也就是說利用海外虛擬貨幣交易所出金,實際上可以被歸類為「海外所得」而當一個申報戶的海外所得併計超過新台幣100 萬元就有申報的義務

那有關海外所得的課稅又是如何計算呢?在許多投資群組中不少人傳言只要虛擬貨幣投資利潤不超過新台幣670萬元就不用繳稅,這其實誤解了海外所得課稅的計算公式。當個人海外所得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就有申報義務,若再加上「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後得出的基本所得額未達新台幣670萬元時,才沒有繳納基本稅額的問題

大部分的人對於670萬免稅最大的誤解就是以為虛擬貨幣投資賺沒超過670萬就不用繳稅了,但是事實上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有很多,舉例而言基本所得額項目包括: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有價證券交易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綜合所得淨額及選擇分開計稅之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等繁複的項目,並不是虛擬貨幣利潤少於新台幣670萬即可。因此在計算海外所得免稅額度時,務必要檢視其他項目的額度是否已經占用了新台幣670萬免稅額度範圍,才是較為保險的作法。如果想了解更多計算方式,可進一步參考財政部稅務網站的問答集


虛擬貨幣出金還要注意什麼事

多數人在談到虛擬貨幣出金時只會注意到繳稅這個議題,但應該有部分的人有過出金被銀行特別關切的經驗,這又是為什麼呢?一切就要從台灣在2021年制定「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說起。

虛擬貨幣出金應注意虛擬貨幣洗錢問題

一般人談到虛擬貨幣都會聯想到洗錢,雖說虛擬貨幣=洗錢是多數人對於虛擬貨幣的負面刻板印象,但虛擬貨幣因為具有高流通性與高度跨國的特性,因此洗錢防制議題一直都是各國政府在落實虛擬貨幣監管時首重的政策。

在2015年6月,國際反洗錢組織的FATF就針對虛擬貨幣發布洗錢防制指引,闡明洗錢防制規範該如何適用於虛擬貨幣產業中,臺灣也跟上這波洗錢防制浪潮,在2018年年底修正洗錢防制法第5條,明文將虛擬貨幣平台及交易業務納入規範,奠定了虛擬貨幣洗錢防制的法源基礎。

到了2021年6月台灣正式公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將虛擬貨幣洗錢防制規範訂定地更加完整且細緻。例如業者應遵守確認客戶身分、交易監控、洗錢申報等義務。儘管業者和投資人在買賣虛擬貨幣時要遵守的程序較為嚴謹繁雜,但對於杜絕不肖人士利用虛擬貨幣洗錢也起到了部分的預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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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金流與虛擬貨幣追查的關係

上述規範中與虛擬貨幣交易所出金較相關的莫過於「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提到的監控態樣。所謂交易監控態樣是指業者可以因應資產規模、地域分布、業務特點、客群性質及交易特徵,並參照政府發布的規範來訂定參數,用以監控客戶的交易是否有異常而有疑似洗錢的行為。

虛擬貨幣洗錢態樣很多元,因此金管會公佈了許多交易監控的準則,貓董律師在這邊提醒業者要特別注意這塊喔~如果有開辦「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所規定的業務就要遵守法規的所有規範,違反規定可是要罰錢的!!

那什麼是交易監控呢?舉例來說,若新註冊或一定期間沒有交易之帳號突然有大量交易,或是客戶在極短的時間內密集高頻次買賣虛擬貨幣都是金管會認定的疑似洗錢防制態樣。多數人大多習慣久久出金一次,不一定都有定期穩定出金的習慣,這也導致若突然在一天內大量出金,或金流與以往交易習慣不符,很容易被虛擬貨幣交易所或銀行風控系統認為是疑似洗錢態樣,而使得交易所或銀行需要透過客服致電特別關切,來進一步判定出金、入金行為是否合理,是否確實沒有洗錢的疑慮。

每家虛擬貨幣交易所與銀行都有著自己設計的風控參數與系統,而這些設計也都扣緊著金管會公布的監控態樣規則,雖然我們無法掌握所有偵測洗錢防制的規劃細節,但謹記以下的「四不原則」,盡量保持穩定入金、出金的習慣,不要有太明顯有別於以往習慣的交易行為,基本上在操作虛擬貨幣出金就比較不會被特別關切囉~

四不原則

一、時常以整數入金、出金

二、時常同樣數額入金、出金

三、突然大額入金、出金

四、短時間頻繁入金、出金

虛擬貨幣課稅研究報告即將出爐

2022年5月台灣財政部稅賦也首次委外研究新興數位商品交易課稅可行方案,此次的研究案聚焦於虛擬資產的性質、定性、分類;並期望透過國際課稅及查核案例,同時考量台灣的國情與既有的稅法,研擬適合的課稅法規建議,供財政部參考。

在具體課稅細節出爐前,大部分的虛擬貨幣稅務分析都是依據現行稅法的邏輯基礎,去說明相關課稅原則,以推導虛擬貨幣的課稅方式。貓董律師建議在平時操作虛擬貨幣入金、交易、出金時應保存相關交易資料,以因應未來政府可能採行的任何稅務措施。

原文連結,經同意後轉載自《貓董律師》官方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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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潮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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